
光天化日之下,竟有人当街行凶,连捅八人,街道上尽是受害者的血迹。可凶犯却有精神病史,难道会逃过刑责?警方回应:“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回顾
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素有“鸡鸣三省”“滇黔锁钥”之称,是一个人杰地灵的旅游胜地,引得无数游客前来观赏。
8月8日,这天上午本是风和日丽,阳光明媚,景区内却惊现一声尖叫,“啊啊啊啊!”这声惊叫划破了景区的喧闹,周围的游客尽是抱头逃走,脸上都是慌乱之色。
一个身着朴素的男子出现在街口,身上血迹却将他显得犹如恶鬼,手上的刀还在往下滴血。
看向男子身前,一名女子倒在地上,虽然身上已经被血色浸染,但仍然努力向前方爬去,因为站不起来,而只能用手扒住石砖,向前挪动。
男子仿佛没有看到女子的艰难求生,他一个跨步,弯下腰,就直直的将刀捅向地上女子,并接连刺了好几次。
女子一开始还有微弱呼救,但很快就没了声息,旁边有的游客被这血腥场面吓得呆在原地,还有的赶紧往街道两旁的商铺中躲去。
正当众人以为男子在伤了女子之后就会停止暴行时,男子显然没有停止的想法,他快步往前,扑向了另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游客,不顾其反抗,就将刀送进了其体内,鲜血一时之间喷涌而出。
就这样,男子犹如凶残的野兽,扑倒一个又一个的猎物,身上的衣服早已被血色浸湿,原本平凡的脸因为鲜血和猖狂的笑容,显得狰狞而恐怖!
周围的游客也在一开始的慌乱褪去后,果断的拨打电话报警,但男子的行凶路线实在没有规律可言,警方又一时之间接到太多报警,难以具体锁定行凶者的所在之地。
但这起凶案已经弄得县城人心惶惶,警察为了抓住凶手,召集大批人员,布下天罗地网,在男子出现的各个地点进行地毯式搜索,终于在男子刺向第九个人之前抓获了他。
可在抓捕到男子之后,警察才发现开头的女子并不是男子行凶的第一个受害者,令人难以置信的是,第一个受害者是这名男子的母亲。
原来,这名男子,也就是陈某,在8月8日上午八点左右,陈某与母亲单独在家,但不知道因为什么,陈某突然凶性大发,从厨房拿起刀就直接看向自己的母亲,随后神经质般的一阵大笑,就夺门而出,出门就遇到了开头的女子,在女子毫无防御之下,对女子进行攻击。
在警方行动的同时,120也迅速赶到了现场,为伤者进行救助和治疗,医院也接到了通知,紧急组织了急救队伍,等待救护车到达后就立刻为伤者进行治疗。
令人悲痛的是,被伤到的9人中,其中有2人经抢救无效身亡,其余7名伤者正在医院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更让人胆寒的是,伤者里面除了成年人,还有一名3岁的孩子,难以想象陈某究竟以何种想法,竟向稚子下此毒手。
案件性质恶劣至极,之后事发时的监控录像及一些群众拍下的视频在网络平台上疯传,短短一上午不到的时间,案件就已经在网上引起了热议。
很多人都对陈某的恶行进行批判,陈某伤害之人基本都是素未谋面的陌生人,甚至有的还是当天才到当地的游客,甚至还没好好看到优美的风景,就直接天降横祸,遭此毒手。
有的网友还在胆战心惊,他们是本地人,一看凶案的发生地,立刻就想到了离此不远的学校,难以想象如果陈某突然转换路线去往学校,孩子们将会面临何种对待!
而且幸好当时悲剧发生的时间是在上午,大多孩子都还在上课,没有在街区闲逛,不然伤亡可能会更加惨重!
可即使如此,陈某犯下的罪行也是罪恶滔天,理应被法律严惩!
罗平县警方为了安抚群众情绪,在事发当天也发出通报,内容具体为,陈某赢,有精神病史,在家中刺伤母亲后逃窜在外,途中先后将8人刺伤,其中两人抢救无效死亡,七人仍在接受救治,但均已暂时脱离生命危险。
陈某今年才20岁,在事发前几天陈某才刚从医院里出来。
很多网友都担心会不会因为陈某有精神病就不用受到惩罚。一时之间群众都升起对精神病犯罪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热讨。
有的网友认为无论陈某是否是因为精神病发作才上街伤人,都应该受到惩罚,不然就因为陈某有病就宽恕他,那被他伤害的无辜群众又应该怎么办?他们遭受的伤害又由谁来弥补?
如果贸然将陈某放走,他又行凶伤人,谁来负这个责任?!
而且有的网友也对陈某是否是否是病发才行凶,充满质疑,因为细心看来,陈某所刺伤的人基本都是妇女儿童这类无缚鸡之力的人,如果真的是病发的话,又怎么会尽冲着这类人攻击呢?
这其实也是一个疑点,但具体事实如何,还是得由专业的测评决定,也要等警方的最终侦查结果。
以案释法
本案中,因为陈某的行凶动机还未明确,所以还无法判断陈某是具体何种罪名。
但主要还是在以下这几种罪名中进行适用。
第一,陈某有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此罪要求陈某对于损害结果拥有杀害故意,即陈某是以杀死为目的进行砍人行为,如果该人死亡,则杀人既遂,若该人未死,则是杀人未遂。
本案中陈某既造成了受害人死亡,也造成了重伤结果,因此概括评价后,应评价为杀人既遂。
第二,陈某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具体法条内容为:
(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罪主要构成要素有三个。
一是“故意”。即加害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损害他人,还积极促使行为造成损害结果。
二是“非法伤害行为”。这是指,加害人的伤害行为必须是刑法上的不法行为,主要是为了区分正当防卫下的防卫行为和被害人同意下的危害行为。主要区分标准在于“目的的正当性”。
非法行为的目的当然是为了侵害他人的利益,而后者的行为都带有保护意义和正当色彩,因此前者会被法律谴责,而后者在一定范围内被法律所保护。
三是“伤害结果”。这是指,需要达到“轻伤”以上的伤害结果,才能构成犯罪。
此罪与故意伤人罪的区别就在于陈某究竟是以杀人动机还是伤人动机作出行凶的,如果是后者,那么造成死亡的话,可能还涉及过失致人死亡罪。
第三,陈某有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条为兜底罪名,如果陈某属于随机杀人,那么他不仅危害了受害人的生命权和身体健康权,还危害了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引起了民众的恐慌。
可认定此罪需要行凶者对于受害人有特定的圈层,在圈层内进行随机杀人,否则难以认定此罪。
因为电视剧中的一些情节,导致现在大多数人对精神病人犯罪还存在一些误区,认为“只要是精神病人,就可以无罪”。
实际上这种想法是片面且错误的,基于此我国《刑法》第18条完整规定了关于精神病人的责任能力划分。
即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我国对于精神病人的责任认定问题需要符合两大条件。
第一,需要精神病专家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双重确认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精神病。本案中陈某确实有精神病史,而且刚刚才出院。
第二,需要精神病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处于病发状态最终导致犯罪结果。
综上所述,符合这两个条件才能对精神病人进行无罪、从轻或减轻原则的适用。
本案中,只有证明陈某是经过精神明显遭受极大刺激和损害,才导致其在案发时不能完全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最终才能在责任认定上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结语
如今,很多年轻人遭受着各种各样的压力,有的人不知如何宣泄压力,只有一味的积压,积重难返,病情反而加重,心中戾气无处宣泄时,就可能因为一时刺激而走上犯罪道路。
无论最后调查结果如何,受伤的人也会留下一辈子的阴影,惩戒固然重要,预防此类犯罪也是重中之重!
